來了家設備廠業主,負責人來歷不小。說是朋友介紹他找新器象,問說是誰,又堅持不透露。業主帶著他認為可以改變世界的發明(原理簡單,一般設計人員皆能做出)。別上當〈新器象創意有限公司 - 台南 模型製作 台南 設計公司 台南 工業設計 台南 產品設計 〉
此商先寄了保密協定,再次來我司。從頭到尾只把重點放在保密條約的簽署上。一直要我司馬上簽,且語帶激將的說:難道你們是會洩密的公司嗎?別上當〈新器象創意有限公司 - 高雄 模型製作 高雄 設計公司 高雄 工業設計 高雄 產品設計 〉
這是一張不合理的合約,全都圍繞在設計公司需一切一切的保密,且是永久保密。包括品牌,商標,產品… 等一堆(本來就會商品化,且公開的資訊,卻要求我司保密)。如有違反,罰500萬元。(這間公司登記300萬元)。別上當〈新器象創意有限公司 - 高雄 模型製作 高雄 設計公司 高雄 工業設計 高雄 產品設計 〉
為了說服我司,此商出示別人已簽的保密條約,直說,這麼多家都簽了,為什麼你們還懷疑。別上當〈新器象創意有限公司 - 嘉義 模型製作 嘉義 設計公司 嘉義 工業設計 嘉義 產品設計 〉
其中的對話,我司簡錄:
新器象:我司顧問已針對條約說明,這是有問題的合約,且不符法律常理。
此商回:我們的律師看過,這合約沒有問題。
我司:貴司的律師做何居心…,誰這麼笨要簽下一個保證會賠償的合約呢?
於是,我司擬了一份一般常見的設計保密契約給他。告訴他,我司只簽這份。之後,就沒再連絡了。別上當〈新器象創意有限公司 - 嘉義 模型製作 嘉義 設計公司 嘉義 工業設計 嘉義 產品設計 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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