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前提到設計中的視覺語言,其中象徵與符號可說是最重要的元素。產品本身就具備意義,而不是像海報、畫作是傳達資訊或感受的媒介。因此,產品設計在視覺語言上,比平面設計或藝術創作要含蓄且侷限。
產品設計有點像演戲。
如果劇本中的舞台指示寫了[憤怒地]。自然的演出絕不會是怒目橫眉、嘴唇緊抿、雙臂在胸前交疊並用力跺腳。這些姿態是明顯又僵硬的符號,告訴觀眾,演員在「演」。因此,最好的演技,就是不要演。這並不意味著演員應該真的生氣,而是揣摩角色的個性與情境。
「憤怒」這個詞是一個抽象的描述,但也是個具體的概念。作為每個人都經歷過的情感,使用肢體語言和臉部表情來模仿憤怒並不難。但是,如果設計師被要求設計一種具有「憤怒感」的產品呢?由於設計物件是一項產品,設計師不大可能在上頭放「滾開」或暴怒的臉來表達惱火。而是以線條、圖樣、材質等來建立視覺感知與怒氣的連結。
設計師根據統計資料和科學分析預,預測使用者和消費者的反應,而不僅僅是猜測和假設。人們接受視覺信息、投射想像、連結意涵,在他們所感知的事物與概念間建立聯結性。運用非語言的隱喻、想像與聯想,視覺產生的反差效果,使產品多了質感、深度和趣味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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