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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說藝術與設計最大的差異,那麼從「為藝術而藝術」來看藝術與設計也許再適合不過。

Art for art’s sake​

為藝術而藝術。無關作品的價值、教化功能、闡明意義或宣揚思想。不為神、不為君主、不為世人甚至不為自己。為寫詩而寫詩,為繪畫而繪畫。這是藝術最純粹最崇高的型態,也是最空洞最虛無的存在。藝術是私人的、是與自身的、是與自然、與宇宙的對話,或不對話。藝術是不需要原因的。

藝術的意義就是創造藝術這件事本身。所以藝術孤獨、所以藝術「無用」、所以藝術自我而自由。不去思考藝術如今商業化的樣貌,也不去探究藝術形式上、精神上或物質上的任何功用,藝術之於創作者,之於觀眾可以無限遙遠。

設計必須靠近。

為了解決問題、滿足需求、創造慾望、激發想像、牽動情緒,設計也許與藝術在功能上有些許模糊地帶,然而,最純粹虛無的藝術可以不求被看見。但,設計必有接收的一方。哪怕是創作者自己,使用者一旦存在便已拉近了創造物與他者的距離。

因為,設計必須有目的。Design “for”. 設計是為了「什麼」而創造。即便創作者是為自己設計,這項設計也是為了達成某個目的。因此,設計必須靠近。要在他者的立場觀察、思考、體驗。設計觀察、揣測、預視;靠近創作者、靠近使用者、靠近規則制度、靠近環境、靠近人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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